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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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利用水泥 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 **市 | **** | **沃尔德****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西大窑镇东大窑村****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技改,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一条 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增加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种类(废白土、工业污泥),购置相关检测设备。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不新增熟料及水泥产能。 | 1.严格遵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72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保证废白土和工业污泥的安全处置,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不影**泥的产品质量和水泥窑的稳定运行。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有关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土壤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信息公开和监测计划。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依托工程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要设置废白土和工业污泥专用贮存设施,与常规原料、燃料和产品分开贮存;在厂区内输送、转运过程中要有防扬尘、防异味发散、防泄漏等技术措施;上述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及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水应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 3.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等制度,加强溯源管理,严格确保废白土和工业污泥来源合法性,严禁接收危险废物及法律法规文件禁止入窑进行协同处置的废物。在接收废白土和工业污泥之前,应及时对其进行查验和鉴别分析,并依据鉴别分析结果制定协同处置方案,确保与《报告表》所列协同处置的废物特性一致,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要求。废白土和工业污泥入厂查验和鉴别分析结果应该记录备案,与协同处置方案共同入档保存;入厂查验和鉴别分析结果记录及协同处置方案的保存时间不应低于3年。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设立处置废物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