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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辽宁辽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汽车板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沈阳-新民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沈****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年产1万吨汽车板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万吨汽车板簧项目

**市胡台**繁荣七路

****

**洺信****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胡台**繁荣七路,厂区总占地面积5544㎡,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主要通过下料、机械加工(冲孔、冲压)、热加工、热处理(淬火、回火)、抛丸、电泳、喷漆、组装工艺生产汽车板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板簧10000吨。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加热炉燃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淬火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电泳及电泳烘干、喷漆及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排浓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断料机、卷耳机、冲床、校直机、铣床、钻床、抛丸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废料、废铁屑、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沉降灰、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反渗透膜、废布袋、脱脂槽渣、废矿物油、硅烷槽渣、电泳槽渣、废超滤芯、水性漆漆渣、废淬火油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淬火油桶、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渣、污泥。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9号厂房、7号厂房的天然气加热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29号)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环函〔2020〕29号)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

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封闭管道收集,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电泳及电泳烘干、喷漆及喷漆烘干工序设置于封闭隔间内,通过负压集气方式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

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房间正压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器+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加盖(罩)密封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淬火工序、电泳及电泳烘干、喷漆及喷漆烘干工序以及危废贮存库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排浓水经工艺为“调节池+电解池+气浮+沉淀+膜过滤”****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泳生产线,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瑞东产业园防渗化粪池后,暂由**市普林特****公司负责收集并运送至****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通过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 pH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脱脂槽渣、废矿物油、硅烷槽渣、电泳槽渣、废超滤芯、水性漆漆渣、废淬火油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淬火油桶、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渣、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金属废料、废铁屑、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沉降灰、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反渗透膜、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