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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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乡镇支行锅炉房建设及锅炉购置项目 | **省**市**县秀水河子镇、登仕堡子镇 | **** | **绿创****公司 | 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县秀水河子镇、登仕堡子镇,分别利用闲置库房,内设1台2.5t/h生物质气化锅炉及1根20m排气筒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经气化炉气化后,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尾气经20m烟囱(DA001、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均设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隔声、锅炉封闭。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炉灰、除尘灰、沉淀渣、废包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不储存更换后及时处理。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锅炉房、旱厕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