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青年大街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416-****108 邮 编:1212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半导体芯片级超高纯石墨材料提纯技改项目 | ** | **** | **凯诚****公司 | 项目位于**市大业镇程广村226号,****园区内,占地面积3783.3m2,中心坐标为东经:E121°14'2.378",北纬:N 41°13'56.899",总投资950.0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纯化车间,新增4台高温纯化炉,通过氯气及四氟化碳气体,升温至2300摄氏度进行石墨材料提纯,年产半导体芯片级超高纯石墨材料350t/a。 | 1. 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 2. 本项目纯化车间纯化炉工作区域隔断密闭,纯化炉生产区域密闭,纯化炉的排气口套管收集,纯化炉排气口废气及纯化车间无组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三级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纯化炉废气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氯气、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氯气、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淘不外排;纯化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三级碱液喷淋)喷淋液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喷淋水,更换产生危险废物碱洗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 4. 规范设置一般固废间(10m2)、危险废物贮存间(10m2)。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公司回收利用;废真空泵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碱洗废液、废活性炭于危废贮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 项目使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通过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