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市**市明阳街道**海域;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市明阳街道**同一海域建设水体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和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面积291.1292公顷。水体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为深水网箱养殖,拟投放网箱167组,主要养殖品种为海参。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利用海床进行海参底播养殖。项目年养殖海参产量约为3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霞岭中园67号2楼-18号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52****8258
邮箱:****@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8****7735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HDXPBObJWkMMkfMq8bMeUwpwd=bn7p
提取码:bn7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或。
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霞岭中园67号2楼-18号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152****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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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